优惠政策扶持
湖南省省长杜家毫率省政府主管班子成员及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城陵矶港建设和一区四口岸相关优惠政策召开现场办公会。
政府扶持
1、全面执行国家、省、市、新港区各项优惠政策。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授予新港区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
3、岳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授权了65项市级行政审批权
限,实行一站式审批;
4、岳阳市政府出台了《促进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奖励细则,按进出口贸易额度,对企业实施奖励。
5、工业项目减免市级以下(含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6、工业项目根据投资强度和税收回报,供地价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下浮25—100%。
7、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其他方面政策
启运港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离岸账户:综合保税区内允许开设离岸账户,为企业开展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跨国公司可在区内设立财务中心和结算中心。
自由流转: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流转。区内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时,只需向海关报送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不需要报关办进出区手续。
海关监管
1、保税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综合保税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退税: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2、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区内储存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的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再出区销往国内的,可以分批出区,集中申报。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内销选择性征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